“法庭+工商聯”攜手化解涉企糾紛
2024-07-05 19:09:13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王汝福 | 作者:郭朋程 | 點擊量:8283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郭朋程)“感謝法院和工商聯幫我們化解了這個糾紛!”湖南某門窗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莫某說道。近日,衡東縣人民法院石灣法庭聯合衡東縣工商聯合會,高效化解了一起涉企糾紛。
2022年6月,向某在湖南某門窗有限公司定做了7.4萬元的平開窗,約定制作平開窗的玻璃須為廣東玻璃,并支付了3.5萬元定金。2022年底,湖南某門窗有限公司完成了對向某定做的平開窗的制作與安裝,由于湖南某門窗有限公司的銷售訂單、維護單等對玻璃的產地表述不一致,向某對平開窗是不是采用廣東玻璃制作產生質疑,要求湖南某門窗有限公司廠家的發貨單等證據證明是玻璃的產地是廣東,湖南某門窗有限公司一直未向向某提供,向某也一直未支付尾款。2024年5月底,湖南某門窗有限公司向衡東縣人民法院石灣法庭提起訴訟要求向某支付尾款39 058元。但在承辦法官指定期限內,湖南某門窗有限公司仍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制作平開窗采用的是廣東玻璃。
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石灣法庭組織訴前調解,并聯系了衡東縣工商聯合會一起參與該糾紛的調解。因湖南某門窗有限公司發給向某得多個單據對玻璃的產地表述不一致,致使向某產生了合理懷疑,而其又不能提供證據證明確實是采用了廣東玻璃,可認定其存在違約。在承辦法官和工商聯工作人員的勸說下,湖南某門窗有限公司認識到自身的問題,同意減免部分尾款,向某也考慮到企業的難處,不再要求湖南某門窗有限公司進行重做。最終向某當場支付湖南某門窗有限公司2萬元尾款,雙方握手言和,該起糾紛圓滿化解。
責編:王汝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